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局把依法治水作为我市水利发展的重要任务,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水利,全面提高了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规范执法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落实“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我局23项行政审批项目全部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并实现网上办理。2020年共完成办件项目75件。
2.推进政务公开。通过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示公开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责清单、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以及“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等规范事前公示;同时,定期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情况,推动事后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绘制行政事项流程图。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完成了行政审批8项、行政处罚41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共59项行政事项的目录分表、流程图,各事项均在市政务服务平台和市水利局网站公开,为群众提供导引和办事服务。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1.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2020年先后制定《池州市长江岸线资源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池州市水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池州市河道非法采砂行为举报奖励的办法》、《池州市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池州市2020年度水利薄弱环节治理实施办法》、《池州市推深做实长效机制、创建美丽幸福河湖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或方案,这些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均严格遵守《池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规范性文件初步方案形成后均在局网站、文函形式发布了征求意见函,并对所有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反馈,回函说明采纳、部分采纳以及未采纳的缘由及依据。同时在我局官网集中公布2000年-2019年有效规范性文件。
2.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池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规定和要求,制定池州市水利局规范性文件有关制度,包括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讨论制度、问责制度、备案制度。
3.跟踪重大决策落实。为确保重大决策制度落实到位,对重大决策开展跟踪落实,分管副局长负责对牵头单位进行督促检查,推动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及审查坚持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的原则,对规范性文件认定不准的,及时向市法制办请教。同时,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事前和事后监督到位,从源头有效预防违法和不当行为,真正让各类规范性文件更好地服务于池州水利经济社会发展。
4.不断拓展外部监督渠道。开展决策行为和落实效果的全面监督,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决策程序、未经集体讨论、未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池州市水利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池州市水利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池州市水利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执法公示制的要求,在池州市水利局官网、“互联网+监管”与“水行政执法统计直报”系统等领域,公开执法信息。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制要求,全面、规范对2020年全部水事案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法制审核。
2.全面实行重大执法决定集体讨论制。聘请法律顾问,常年深度参与具体行政行为和重要事项决策。严格落实《市水利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要求,全部重大水事案件均由集体讨论会议后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
3.全面规范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执法程序。始终保持河道采砂管理高压严打态势,制定《池州市水利局长江涉砂案件查处程序规定(试行)》和《池州市河道非法采砂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范河道采砂执法程序。同时,为全面强化河道采砂管理,制定《池州市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推进河道采砂管理规范、科学、有序。
(四)建立四项机制,推进行刑衔接
1.案件移送机制。强化与公安部门协调配合,对非法采砂运砂案件及时通报公安部门,第一时间由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对案值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不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切实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执法效果。2020年以来,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6个。池州市公安局和长航公安安庆分局分别移交两批次7个案件线索和3个案件线索,我局均依法办结。
2.案件会商机制。加强与公安、海事等部门合作,建立案件会商机制,共同分析和研究长江非法采砂重大、疑难、复杂违法案件的打击对策和措施,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2020年以来,池州市水利局会同公安、海事等六部门召开联席会议6次。
3.联合调查机制。针对长江非法采砂违法犯罪案件,成立公安、海事、水利等部门及属地政府共同参与的联合调查组,共同开展案件调查工作。公安机关对各类拒绝、阻挠长江非法采砂监督检查、调查处理、行政执法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4.信息共享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互通报查处长江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行为有关情况。2020年以来,我市对涉砂案件均高限处罚,对涉案采砂船舶按法定最长期限扣押,并实行“一案三查”。并向长江海事部门移交那件93起。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2020年我局组织听证会3场,依法保障相对行为人权力。执法过程接受社会监督,行政处罚程序合法规范,处罚结果依程序向社会公开。
2.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日常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的重要依据。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
3.强化水行政执法。做好河道岸线利用、涉河建设项目审批、采砂管理、河道清障、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水利工程保护以及水土保持等重点内容的执法检查,做到巡查有制度、检查有记录、执法有台账、办案有案卷。对河湖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项目(行为),及时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限期整改通知书,严格依法查处。年度内立案查处涉河湖案件114宗,办理完结86宗,罚没款到位1893.68万元,未发生重大水事纠纷案件。
(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总体安排部署,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开展“三个以案”专题警示教育,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为抓手,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积极配合监察机关监督,建立河长制+检察监督机制。
2.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按照《市水利局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及网络舆情回复工作。2020 年,我局承担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8 件,其中主办件6 件,协办件2 件,主要涉及河湖管护治理、村镇供水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任务共10件,其中主办提案3件,协办提案7件。
3.加强行政监督,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开展“查漏洞、补短板、建制度”活动,制定《池州市水利局财务内部审计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全程纪实,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与4个县区、15个局机关处室、直属机构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完善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局监察室负责行政行为投诉举报受理工作,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根据《池州市水务局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规则》,明确行政应诉事务承办职责,细化工作程序。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必须依法依规做到应收尽收,引导当事人依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使行政争议在复议环节得到有效化解。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或政府机关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自觉执行和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2020年,我局未收到行政复议;5月份,我局在一起行政应诉中胜诉。
2.强化重点领域隐患排查。结合水利行业特点,对采砂管理、河湖管护、水土保持监管、防汛抗旱、重点水利工程管理等重点领域进行问题隐患细化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明确责任清单,具体细化到科室及责任人。所有节假日及汛期安排24小时值班,进一步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严格值班值守,提高对发生重大安全问题隐患的敏感性和警惕性。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增强执法专业化程度。配强、充实水政一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确保持证上岗。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力度,通过自学、集中学习,网络学习等形式,100%的处级领导干部通过法律知识集中闭卷考试;100%的公务员参加池州市公务人员网上法律培训和在线法律知识考试;100%的水利行政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有效提高了水利系统依法治水管水的水平。
2.开展执法及业务培训。加强对水政人员的教育培训,每年聘请资深专家开展业务培训及廉政讲座,不断提升水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更好履行水行政执法职能,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3.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法律八进”主题活动,针对不同普法对象的特点,结合水利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将水利普法宣传教育融入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加强节水及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水土保持、河道采砂管理等方面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教育成果。
(九)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1.加强执法力量。整合执法力量、优化执法机制,落实机构、编制人员,组建采砂管理联合执法队伍,定向选调现场监管人员12人,抽调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以及贵池区等相关单位人员17人,建立公安牵头,水利、交通参与的长江河道现场监管、查办,水利处罚机制。
2.完善执法装备。坚持“人防+技防”,投入280万元,在长江安徽段率先安装视频监控点位34个,全天候、常态化开展执法行动。购置专用执法艇1艘,落实专用执法车2辆,完善配备执法设备,为长江河道管理采砂执法队配备统一执法服装,有效地提升执法水平。
3.强化队伍建设。编印《水行政管理政策法规汇编》,通过集中学习、培训班、专家讲座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每年组织参加省市两级行政执法业务能力培训会,每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组织水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开展水行政执法实务培训,通过率95%、参训率100%。强化采砂管理联合执法队员“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以案示警、以案促教,提升执法人员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防线,净化扫黑除恶。
二、存在的问题
(一)水利综合执法能力较弱。水行政执法过程中,个别企业法律意识不强,对水资源保护利用的认识不到位,存在缴纳水资源费拖延、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先开工建设等问题;部分乡镇群众缺乏水法律知识、保护水资源意识,存在未办理取水许可用水的现象,对于这些问题,水利执法设备落后、执法手段不强硬、执法震慑力不够。
(二)水利执法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目前,我单位执法人员60名,单位重大项目、水利工程较多,执法科室分配人员不足,能真正从事一线执法的人员少,有法律背景的人员更少,执法素质参差不齐,难以满足严格执法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提高全体机关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加强机关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加强对法律条文的学习和把握,深入全面理解法律权威,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并在工作中学法、用法、懂法、守法,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依法妥善处理水利矛盾纠纷。
(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坚持持证上岗制度,严禁无证执法,加强法律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素质;同时联合多部门综合执法,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必要性与重要性,适当增加人员配置,有针对性、经常性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法制工作队伍。
(四)强化法制宣传途径和内容。拓宽宣传渠道,加强对基层群众的普法宣传教育,积极运用新媒体手段进行宣传,扩大宣传覆盖人群。同时把握好宣传内容,把宣传内容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结合,使普法内容接地气,易于被群众接受。把宣传重点放在水事纠纷多发区域,让群众既知法,也知其法的来源、内容、意义,更好的营造良好水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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