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一、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事项及执法人员概况
二、具体行政执法实施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一、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事项及执法人员概况
行政执法主体:池州市水利局
授权执法组织:池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权责事项:1. 指导全市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协调局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2. 承担水利立法协调、后评估、清理、解释等工作,承办有关部门起草的法律、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答复工作;3. 组织综合性和重大水利政策的研究拟订,组织编制水利政策研究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4. 指导水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水事纠纷预防调处工作,协调和裁决跨设县区水事纠纷;5. 组织指导并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水政监察队伍建设,负责组织水利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6.承担市级审批和流域机构审批取水户的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费等规费的征收管理有关工作;7. 指导全市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组织拟订水利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8.承担局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含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局直单位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工作。
执法人员概况:市水利局在岗执法人员64人,持安徽省执法证人员66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7人。
二、2021年度具体行政执法实施情况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21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51宗,予以许可51宗,其中水土保持许可27宗;取水许可10宗;规划许可11宗;防洪治理项目许可1宗;涉河项目许可2宗。
2.本部门2020年度51宗行政许可均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21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43宗,罚款金额共计694万元,没收违法财物245.93万元。
2.本部门2021年度43宗行政许可均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21年度因殷某在规定时间内不缴纳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起。
2.本部门2021年度1宗行政强制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行政裁决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行政裁决行为。
(五)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21年度开展行政检查400余次。
2.本部门2021年度400宗行政检查均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说明
表一
池州市水利局2021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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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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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撤销许可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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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51 |
51 |
0 |
0 |
填表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池州市水利局2021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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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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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 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执照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执照 |
行政 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
43 |
43 |
10 |
0 |
0 |
0 |
0 |
0 |
43 |
93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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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
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
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
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池州市水利局2021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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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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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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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1 |
1 |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务”、“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池州市水利局2021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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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 |
行政确认 |
行政裁决 |
行政检查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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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数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次数 |
次数 |
涉及金额 (万元) |
次数 |
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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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414.88 |
0 |
0 |
0 |
400 |
0 |
说明:
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 “行政确认次数”、“行政裁决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决定的数量。
3. “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4.“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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