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严厉打击妨碍河道行洪、影响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安全的违法行为,确保防洪安全,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2022年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水政函〔2022〕1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3月份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2年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
一、执法范围
全市范围内有行洪任务的河道、湖泊,以及有防洪要求的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
二、主要内容
在执法检查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在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汛前工程隐患排查检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水利部、省水利厅和市水利局投诉举报平台上举报并核实的影响防洪的违法行为;其他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
1.妨碍河道行洪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设置拦河渔具,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未经批准擅自修建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要求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行洪的。
2.影响水库大坝等工程安全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在库区内围垦、侵占库容;侵占、毁坏大坝、溢洪道等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活动;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未经批准擅自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
现公布池州市2022年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工作举报电话:0566-2819081,水利部监督举报电话(12314)及监督举报平台(http://supe. mw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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