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2日,市水利局对东至县龙泉河干流段防洪治理工程(上游段Ⅱ期、 中游段、下游段)进行了夏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检查意见如下:
1、未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未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2、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
3、进场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标段、三标段)。
4、未编制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使用计划(一标段、二标段)。
5、施工现场危险部位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帽,施工机械未见专人指挥。(一标段)
基于上述存在的安全隐患,我局要求立即整改,并于一周内书面向我局反馈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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