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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意见(青阳县南河治理工程)

来源: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5-09-11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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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1日,市水利局对青阳县南河治理工程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意见如下:

1、施工单位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未编制。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导则》(SL/T 842-2025)第4.1.3条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2、施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未编制。

3、施工单位未编制2025年度工程度汛方案,报送监理审批的方案实为项目法人编制。

4、施工单位三级教育培训未如实记录,三级教育时间为同一天,教育时长不足。

5、编号为青州水利〔2025〕设备004号的设备报验单,监理单位未明确意见。

6、未按规定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中未明确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

7、设计代表履约不到位,未派驻设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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