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4日,市水利局对东至县石城河干流段防洪治理工程施工一标段拆除重建工程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意见如下:
1、施工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不具备针对性,未明确用电负荷计算;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前未组织安全技术交底;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导则》(SL/T 842-2025)第4.1.3条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如实记录,三级教育培训完成时间为同一天;部分施工人员(如低压电工许旭东等)未见进场三级教育培训记录。
3、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提取使用记录不全,佐证材料不足。
4、未按规定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危险源清单中未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人。
5、施工单位(上海城建水务工程有限公司)在工程停工度汛期间未按照度汛方案安排专职人员值守,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均未到场履职。
6、浆砌石挡墙外观质量较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