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障河势稳定、防洪安全和通航安全,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池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本市辖区内长江及内河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集中停靠点及内河河道禁采期予以公告:
池州市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
序号
行政 区域
河长
职 务
人民政府责任人
主管部门
责任人
现场监管
行政执法责任人
1
池州市
贺东
市委副书记、市长
胡军保
副市长
金泽吾
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汪军
市河道管理处副主任
徐芳
市河道管理处主任
2
贵池区
钱松
区委副书记、区长
桂涛
副区长
纪清
区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何晓志
区河道管理所所长
杨林
区水利局党组成员
3
东至县
唐礼虎
县委副书记、县长
陆林
副县长
张百胜
县政协副主席、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胜华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
周玉平
县长江采砂管理处副主任
池州市长江河道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点及监管责任人
行政区域
停靠点名称
停靠点坐标
监管单位
职务
乌沙镇李阳河
E:117°14′16″
N:30° 36′44″
E:117°14′07″
N:30° 36′49″
区水利局
池州市内河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
人民政府
举报电话
2020175
刘勇
县长江采砂管理处主任
7011524
青阳县
江家云
胡忠汉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 局长
陈宇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5031016
石台县
钱旺盛
季贤东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主持工作)
张坤
6027030
九华山
盛敏虎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张尚辉
农林水利局局长
陈斌
水利科科长
2821882
内河河道禁采期:青通河、九华河、秋浦河、黄湓河,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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